为了规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林芝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学费收入的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学习中心更好地为西藏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我院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签订的学习中心共建协议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习中心收缴的学生学费总收入的10%,作为管理费通过西藏学院上缴国家开放大学。
第二条 上缴国家开放大学管理费后剩余经费(按100%计)的60%上缴西藏学院,用于西藏学院的办学经费(由西藏学院支配,用于学习中心教学环境建设、招生宣传、毕业论文指导、考试命题阅卷、毕业证书办理、差旅费等)和管理费等支出。
第三条 上缴国家开放大学管理费后剩余经费(按100%计)的40%作为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的管理费和学习中心的办学经费。其中,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提成40%作为管理费;学习中心留用60%作为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招生宣传费用、班主任津贴、监考费、差旅费和管理费等支出。
第四条 学习中心按照西藏学院标准预收的学生学习期间的教材费转入西藏学院,由西藏学院按实际使用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关于招生报名费有关事项的决定》(国开藏字〔2014〕5号),学习中心每年春、秋两季招生按60元/生的标准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全部留用,主要用于学习中心招生、宣传、报名、注册和入学测试等事项的支出。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习中心承办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学院各专业办学的经费开支及收入提成。
第七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