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打造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为不定期项目,具体由研究生处根据经费情况,每年3月份确定并划拨经费。
第二条 科研处是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管理文件,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验收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凡我院一、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项,参加项目不超过3项。已有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而未结项的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
第四条 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及西藏经济社会密切相关。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为3—5人,可以有1—2名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参加。
第六条 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主持人在毕业时项目必须通过验收,否则将直接影响学位答辩。
第七条 原则上项目申请经费不得超过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学校青年项目一致。
第八条 申报立项程序:
1.申请者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
2.指导教师出具指导意见;
3.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领导批准;
4.科研处网站公示立项结果。
第九条 项目评审程序按学院青年基金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汇总,研究生处签署经费支出项,计划财务处按项目设立账目明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除报账流程中增加指导教师意见外,其它等同学校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主持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凡确需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变更项目主持人等的,必须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点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批准。
第十四条 在项目申报或研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一律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处按照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开展年度、中期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结项基本要求:
科学研究类项目必须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相关论文一篇(含正式录用通知,下同);科技调研类项目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第十七条 项目到期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等同学校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同时评审出项目验收等级。对不合格等级的,将报学院学位委员会,给予推迟一年毕业的处理,同时对指导教师提出书面批评;对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的,研究生处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