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藏党发〔2013〕1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14〕2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补助规定(暂行)的通知》(藏教财〔2014〕30号)精神,为规范我院研究生考试招生补助标准,保障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补助做如下规定。
一、命题费及补助
研究生(包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初试考试命题涉及我院自命题科目,试卷命题费为1800元/套,按规定每套命题必须由2人以上完成。研究生复试考试涉及我院自命题科目,试卷命题费为500元/套。
二、试卷印制期间补助
试卷印制期间,试卷校对(含编辑、排版、审核等)费为200元/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发放补助200元。
三、试卷运输保管期间补助
1.试卷运输工作人员从取卷至将试卷交付保管人员止,每人每天发放补助200元,同时按学院规定报销住宿及交通费用。
2.试卷保管人员从接收试卷至试卷取走或完成阅卷工作,每人每天发放补助200元。
四、监考巡考等补助
研究生考试涉及的监考、巡考、考场布置、考务培训人员为每人次每场补助200元。
五、评卷费及补助
1.寒暑假期间,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休假地点往返学院的路费,评阅试卷补助标准为每科每份评卷(含复查)费15元,试卷不足25份的,按200元发放评卷费。不产生往返交通费的,评阅试卷补助标准为每科每份评卷(含复查)费30元,试卷不足25份的,按800元发放评卷费。
2.寒暑假之外,评阅试卷补助标准为每科每份评卷(含复查)费15元,试卷不足25份的,按200元发放评卷费。
3.评卷期间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发放补助。
六、录取期间补助
研究生复试(含面试)工作,每场每人发放补助200元。
七、其他事宜
1.以上费用包含保密、误餐等费用。
2.每项考试工作(命题、巡考、评卷、招生录取工作等)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补助领取手续。
3.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2014年 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