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藏教师〔2012〕6号)精神,现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藏农院字〔2009〕132号、藏农院字〔2009〕133号)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报副教授学历、资历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当年即可参评副教授。
(二)本科以上学历,获博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本科以上学历,获硕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教师工作5个学期以上;同时,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专技人员外,其他专技人员须从事教学工作4个学期以上。
(四)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教师工作6个学期以上;同时,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专技人员外,其他专技人员须从事教学工作5个学期以上。
二、申报教授学历、资历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聘任副教授职务之后获博士后经历,并且出博士后流动站1年以上。
(二)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三、申报教授、副教授论文、著作、科研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专技人员参评副教授,需要合法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含本数)学术论文。
(二)在省部级以上党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文章,在评审教授时7000字以上及在评审副教授时5000字以上,视为1篇学术论文。
(三)参评教授,须主持并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有验收证书)或主持并已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专技人员为可选条件之一)。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程序和破格条件提出破格评审申请。
(一)教授职务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排名为准)。
2.获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一等奖1项以上且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排名为准)。
3.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个人发明专利。
4.独立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
5.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职务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排名为准)。
2.获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一等奖1项以上且排名前三位(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排名为准)。
3.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4.独立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
5.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80万元以上。
五、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条件
须达到《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和藏教师〔2012〕6号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七、附则
藏农院字〔2009〕132号、藏农院字〔2009〕133号文件中有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本补充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