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督查工作,促进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学院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项工作的督查,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二条 督查内容
1、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重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全院型会议、活动的组织、纪律等情况;
4、学院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督查的事项;
5、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
第三条 职责划分
学院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院党委(行政)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责任部门。监察室、督查信息科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工作,编印《督查专报》,对督查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反馈督查结果。
第四条 督查形式
1、实地督查。监察室、督查信息科深入基层,对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总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扎实落实。
2、调研督查。监察室、督查信息科对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重点和不落实的突出环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学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督查程序
1、制定督查计划。学院各项决策部署及重大会议、文件和通知下达后,监察室及督查信息科及时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步骤,明确督查要点和工作要求。需联合开展督查的,由监察室、督查信息科制定总体方案,涉及到的单位共同配合,分头实施。
2、开展督查。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开展督查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
3、督查反馈。《督查专报》是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的主要形式,除注重推广宣传各单位在开展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外,还实事求是地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存在的不足,并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进一步要求的情况进行说明。《督查专报》经逐级审核后印发。对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在督查结束后撰写督查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督查结果。
第六条 附则
1、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2、对督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纪委、监察室递交书面申诉材料进行说明,其他任何形式不予受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督查人员进行质问、指责甚至谩骂,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生效,原有关规定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