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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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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6 22:23:1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实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8]452号)、《“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部协办[2003]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3]80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11工程”三期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以需要为导向,突出学科汇聚;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若干重点学科进入西部先进、国际知名行列;突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加快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大力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突出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突出科技资源优配,充分集成各方面的资源,大力开展集成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良好的学术和人才发展环境;培育和提升重点学科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内容及经费分配:

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共投入建设资金1660万元,包括教育部投入1060万元、自治区政府投入600万元。其中: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为760万元(其中高原生态学400万元,作物栽培与耕作学360万元);

(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为180万元;

(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为120万元;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为600万元(其中校园网络建设530万元,图书馆建设70万元)。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便于项目实施,对建设项目实行“三级立项、分级管理”的项目管理模式(详见附件)。

第五条 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实行分级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一、一级项目负责人由校行政办公会议确定;二级项目负责人由一级项目负责人提名,校长批准;三级项目负责人由二级项目负责人提名,一级项目负责人批准。

二、各级项目负责人分级负责建设计划的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二(三)级建设项目应成立3-7人组成的专家(执行)小组,由一级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人负责财务、文档工作。各级项目负责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六条 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各项措施等;沟通协调各子项目负责人(或团队),研究确定各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筹措及经费分配、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编制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经费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和年度建设资金预算等;负责编写“21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并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解决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标志性成果和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

(二)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具体做好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评审工作;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评审材料;受理并组织专家审查校内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组织项目年度合同的评审及鉴定工作;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验收及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211工程”建设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等工作;协调校内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建设项目二(三)级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子项目的立项报告、建设规划、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子项目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形成的固定资产、阶段性成果等建设动态数据的统计,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建设材料和数据,向学校提交子项目建设的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及验收的自查并撰写报告。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11工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外开放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

四、负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子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五、负责按期保质完成子项目的建设任务,以取得“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六、对二(三)级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的实现负首要责任。

第八条 项目管理的分工与协作。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室是“21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和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财务部门负责“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211工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211工程”项目建设的审计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程序。按照“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的部署和各项资金渠道投入的专项资金,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申报书,经主管部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即为立项。

第十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上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大的调整。如确需进行涉及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内容等的变更或调整,须经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主管部委核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同意方可变更。必要时,需重新进行专家论证,对项目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应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我院“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的批复为依据,填写《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

第十二条 “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我校“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书的批复,对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作为乙方及丙方与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甲方)签订“21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同时一级项目负责人与二(三)级项目负责人签订二(三)级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具体条款详见《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并签订建设合同的各级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建设进度和效益目标。

第十五条 因各种原因发生负责人变更的,需经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中拟购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般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十七条 “211工程”建设所列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211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组成。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部分建设项目的补充。

第十九条 “211工程”办公室对二(三)级项目申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下拨年度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211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办法,适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末,各二(三)级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和《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211工程”办公室,由“211工程”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学校年度总结上报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三条 中期检查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了解各二(三)级项目执行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或未经批准自行决定项目建设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督促、检查、调整和纠正。

中期检查的重点:

一、项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要建设成效和可能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分析及具体支持措施。

三、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的分析。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与效果。

五、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211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对各二(三)级项目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上级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组织国家竣工验收工作。

一、验收依据。主管部门批复的《“211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等的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调整计划的审批和备案文件等。

二、验收时间。项目整体验收工作最迟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内项目完成时间后半年内进行。

三、验收条件。已完成预定的建设计划,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各二(三)级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四、验收内容。主要是建设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和资金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建设效益等,包括对项目管理情况的总结。

五、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由“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发布。

第二十五条 对如期完成建设项目并取得较高质量和水平的成果、在“211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实行表彰。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建设时间,致使项目正常建设和验收不能如期进行的,学校“211工程”办公室有权提请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取消其列入下期“211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211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西藏农牧学院“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与分级一览表

一级

项目

二级项目

主要三级项目

经费(万)

01重点学科建设

0101

高原生态学

010101高原(高山)生态系统生态学

400.00

010102高原(高山)植物种群与群落上台特性及适应机理

010103高原(高山)植物生理生态适应性机制

0102

作物栽培

与耕作学

010201高原作物栽培与生理

360.00

010202高原农业生态

010203高原土壤肥力与植物营养

02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0201

校园网建设

020101校园网建设工程

530.00

0202

图书馆建设

020201图书馆建设工程

70.00

03创新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

0301

创新人才培养

030101研究性课程建设

120.00

030102国内外知名学者短期讲学

030103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030104研究生短期访学

0302

队伍建设

030201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180.00

030202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030203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

030204青年教师学历提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