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研究生导师提高精品意识,精心指导,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学校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
本校经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为良好以上或非盲审论文评审意见为优秀,且答辩成绩为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取得一定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大的使用价值。能体现论文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2、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表达准确、层次分明、文笔流畅。
第五条 评选时间
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一般在6月份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本人自由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导师推荐、所在二级学院(所)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研究生科。
2、教务处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推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推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推荐比例
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能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第八条 奖励方式
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西藏农牧学院学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管理条例》(藏农院字[2009]42号),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