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学校特设立“优秀研究生导师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并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显著成绩。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较好地履行《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导师职责》。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目前承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著、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4、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主动配合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5、指导的研究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均合格,硕士论文达到良好以上。
6、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的本科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第四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在8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导师评选委员会。
2、导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奖”。
3、所在单位根据评定条件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研究生科,教务处审查后送交校优秀导师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
4、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导师对奖励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优秀导师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 奖励
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