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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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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学生团体”、“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体成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7 12:38:43 点击: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在学院各项事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学生团体”、“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体成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必须在每年4月上旬将评选材料上报院团委。

二、评选办法

1、以班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工作。

2、在评选前,各团总支、团支部必须认真组织团员对照评选条件逐条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目的。

3、经支部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发表意见后,提出侯选名单,由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确定人选,并整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团总支全院共一个。

2、先进团支部数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10%。

3、先进学生团体数不超过学生团体总数的10%。

4、模范团干部数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团干部总数的20%,院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团干部数的10%评定。

5、优秀团员数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团员总数的5%。

6、优秀学生团体成员数不超过各学生团体成员总数的5%。

四、审批程序及奖励办法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后的侯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整理好上报院团委、院党委审批。

2、表彰奖励大会一般在“五四”青年节进行,具体由院团委负责,有关单位协助。

3、被评定为团内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1)坚持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严格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2)加强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部门完善,团干部配备齐全。团总支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分工明确,民主作风良好,工作效率高。

(3)坚持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和决议,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活动有特色。每年度开展活动数量(不包括全院各项活动安排)排在各二级学院前列。

(4)积极指导本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其他学生团体开展工作,坚持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自觉当好党的助手,积极开展“推优”工作。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占团员总数比例排在各二级学院前列。

(6)各团总支管理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一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指政治事件,群架(3人以上,含3人),涉及校外事件,群体事件(3人以上,含3人),被公安部门处以刑事拘留、管制、拘役等】,受校内各种处分团员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团干部无违纪现象。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相互团结、纪律严明,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组织政治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体团员能按期交纳团费。

(3)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三育人”等活动,在全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人次排各支部前列。

(4)支部团员青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团员青年补考(重修)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

(5)支部团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6)积极做好“推优”工作,协助党组织完成各项任务。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排二级学院各支部前列。

3、“先进学生团体”评选条件

(1)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2)全年坚持开展各种类型的有益活动,在全院学生团体中能起表率作用。

(3)本年度内学生团体无一人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4)本年度内至少承办一次、协办两次院级活动。

4、“模范团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从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关心和帮助团员青年,能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业务,在院团校学习中成绩合格并结业,能独立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本年度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5、“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组织观念强、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本年度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综合测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6、“优秀学生团体成员”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生团体活动,认真负责,在学生团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本年度内无补考。

六、参加以上奖项评定的学生个人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本年度内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住宿开伙、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欠费;参加两项以上全校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