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县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自治区中长期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自治区教工委会议精神,以及教育厅康凯副厅长2011年12月23日在2011年度全区教育工作分组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领域
依据学校“十二五”规划,要突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点领域(突出建设特色优势学科、特色优势专业、社会急需专业、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围绕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项目,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培养大学生“能实战”。
二、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自治区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将在2012年3月底完成。
2、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选工作。
3、为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思考,做好项目的筛选。
4、项目申报人应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思考,认真准备,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报项目要将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研究透彻,要制订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精细的经费预算。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3月10日前完成,上报教务处。
三、附件(以下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 务 处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