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优势学科群体,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按照《西藏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藏农院字〔2011〕15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和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遴选学科带头人范围
2011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的5个二级学科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见附件1)。
2、调整学科带头人范围
2009年公布的23个学科(见藏农院字〔2009〕180号文件)确需调整学科带头人的,二级学院可以按照遴选学科带头人的规定,提出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
3、相关要求
(1)参加遴选者应符合《西藏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认真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近五年来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报二级学科所在单位。二级学院(所)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形成推荐意见,于2012年1月6日前报教务处研究生科。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调整工作,严格把关,凡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审核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3)相关附件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