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