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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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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2-26 16:18:4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缓解学生食堂因市场物价上涨而面临的经营压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设立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

第二条 为了规范平抑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平抑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三条 平抑基金是指我院通过学费、财政拨款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院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学院每学年根据当年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含研究生),按每生150元的标准设立当年度平抑基金,平抑基金列入学院当年预算内资金。当年使用的平抑基金在次年补齐;当年未使用完的平抑基金,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负责,严格实行“申报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三章 平抑基金的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 平抑基金用于保证食堂正常运营,平抑肉、蛋、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及常用主副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食堂用工成本上涨。

第八条 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菜品齐全,质量有保障,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所占比例为3:4:3,低价菜肴不断供,切实做到满足不同消费层面学生的伙食要求。

第九条 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衡运行,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每月对每个食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生大伙按其每月营业额的5%标准予以补贴(营业额以刷卡消费为准,不包括商店刷卡消费),其余食堂按每月营业额的3%标准予以补贴。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向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平抑基金使用申请,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价格补贴进行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使用申请后,根据补贴标准,实行按月补贴。

第四章 平抑基金的监督与评价

第十二条 学生食堂伙食评查领导小组和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要随时掌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以及学生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感受到平抑基金所带来的实惠。

第十三条 纪委(监察室)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