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和考核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兼职班主任。
二、考核时限
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由学院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将班主任岗位津贴一次性核拨给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
(三)各二级学院须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后,再核发岗位津贴。
五、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
1.思想政治素质(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甘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思想解放,善于创造,积极探索新的教育规律;身心健康。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0分)
(1)按时组织班级开展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及时传达并组织学生学习上级部门及学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常性地开展“四观”、“两论”和反分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0分)
(2)经常对学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和诚信教育,与学生家长、联户长保持正常联系,重视并坚持搞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10分)
3.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70分)
(1)分管班级考核学期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5分)
(2)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院各类大型活动及文体、科技等课外活动。(5分)
(3)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学习成绩,认真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研究学生心理,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学生实际的教学规律;班级学生无补考情况。(10分)
(4)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进行学期工作小结和学年度工作总结。(5分)
(5)培养优良班风和学风,班级学生团结友爱,勤奋好学,组织纪律严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10分)
(6)做好学生奖学金及各类先进个人的评定、考勤登记、操行评定、纪律处分、定期召开班会等日常工作。(15分)
(7)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解决各任课教师所反映的问题。(5分)
(8)指导班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好各类学习、文体及课外活动。(5分)
(9)每周到学生宿舍至少两次,及时了解学生生活、健康、学习、纪律等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5分)
(10)督促班团支部、班委会落实教室、学生宿舍、宿舍环境区的卫生值日工作,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记录。(5分)
(二)附加分
按《兼职班主任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及分值表》(表2)计算增减分值。
六、考核方式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二级学院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上一学期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一)各二级学院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日常考核登记的基础上,认真、严肃、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二)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专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在学生工作处下发的表格中统一填写打分情况。填写时,要坚持严肃性,克服随意性;评价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客观。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学院每学期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分别占各二级学院班级数的30%,量化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一)岗位津贴
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扣发考核学期的岗位津贴。
2.各二级学院按本单位班主任岗位津贴总额的10%和不合格等次的班主任岗位津贴总数,奖励优秀班主任。
(二)其它方面
1.按照优秀班主任评定条件,结合班主任考核结果,学院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2.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优秀班主任可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班级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影响恶劣)或重大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班级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并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及以上的。
4.在开展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6.重大事故和重大违纪事件直接责任人。
7.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相关说明
1.考核学期内班主任不在岗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在岗两个月以上者,不能参加考核。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好班主任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登记,建立考核、记载档案,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务必将上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未及时报送的二级学院,不得核发班主任岗位津贴,不能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