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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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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示计划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2-26 21:11:54 点击:

第一条 根据《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关于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藏农院字〔2012〕18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设项目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由学院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科研处、二级学院进行推荐。

第四条 项目评审以会议答辩方式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学校制定建设规划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学院《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项目评审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项目评审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是否符合教育部及我院相关要求,可行性、建设方案和内容的合理性,预期效益等。

第八条 实行合议制度。评审人员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并遵循回避原则。

第九条 每位评审专家必须填写书面项目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形成评审专家组集体评审意见。集体评审意见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

第十条 评审专家在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我院要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三)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内容的合理性;

(四)综合结论;

(五)调整等建议。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负责人,并报学院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为自己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