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栏目
信息公开栏目
2010年度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学校规范性文件 -> 2010年度 -> 正文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6 22:16:49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新增类别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二、基本要求

1、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院。

2、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申报授权点的基本条件要求。

3、在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大胆改革创新,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审核程序

(一)材料申报

申请单位认真填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教务处领取),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

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专家,成立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三)审核

评审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委员会在审核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1、评审程序

(1)专家组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

(2)专家组实地考察;

(3)专家提问;

(4)专家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并形成评审决议;

(6)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审核确认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确认我院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公示及异议处理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4、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

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