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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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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科级干部竞聘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6 21:56:42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管理体系,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校内用人机制,推进我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校科级干部队伍结构为目标,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方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个人自愿与服从组织决定相统一原则;

6、坚持聘任与任命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各有关县处级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科学开展竞聘工作,学校成立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占总数三分之一的群众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科级干部竞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由组织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处级单位相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三人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群众代表须占三分之一)。

四、岗位分类与增设

科级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和管理系列岗位。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为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和副主任、实验中心(室)主任和副主任、教育教学专职干事、科研干事以及教学实习场所负责人岗位;其它岗位均为管理系列科级岗位。

科级岗位增设由各县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确定。

五、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邪教组织及活动。

2、坚决拥护和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遵守纪律、尊重领导、服从安排,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有较明确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思路,具备岗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近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7、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8、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任职资格

竞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1、竞聘副科级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转正后实际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研究生学历转正后实际在岗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

2、竞聘正科级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际在岗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研究生学历实际在岗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含二年)。

3、竞聘党务岗位,还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业绩和管理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人员,任职资格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六、竞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职数

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校党委核定的岗位及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本单位拟聘任科级岗位及职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

(二)广泛动员

各单位在认真学习《西藏农牧学院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报名

1、报名范围: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的我校在职职工。

2、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填写《竞聘岗位申报志愿表》,应聘者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者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单位科级干部竞聘演讲会。

(五)竞聘演讲

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应聘者进行竞聘演说。应聘者要写出竞聘演说材料,在竞聘大会上进行演说。演说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近三年工作上的主要成绩;对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六)确定考察人选

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竞聘者的群众意见、竞聘演讲等综合评定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

学校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确定的考察人选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提出拟任意见上报学校党委审核。

(八)任前公示

经学校党委审核,校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任科级干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公示期间有举报和异议、经查确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任。

(九)正式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科级干部人选,报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下发聘任通知。同时,学校、各县处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七、竞聘工作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

2、不准以临时会议任免干部;

3、不准由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7、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中,与自己有夫妻、直接血缘或近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8、在选拔、聘任干部中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凭个人恩怨等违反纪律者,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聘期和待遇

1、科级干部聘期为二年。对所有聘任人员,实行半年考察期。考察期间只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暂不享受职务岗位津贴。待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现职的,再补发考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不能胜任的,免去其科级职务,不再享受科级职务的相关待遇。

2、科级干部任期内退休的,可继续享受科级干部职务工资。

3、正科级的副科长,享受正科级的工资待遇和副科级岗位津贴待遇。

九、科级干部管理

1、各县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考察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满考核三种。年度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一起开展,考核结果单独评定。任期满考核在新一届科级干部竞聘前统一组织。

3、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和“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采取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履行和实现竞聘演讲承诺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4、考核程序:①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单位科级干部考核工作;②个人填写年度(任期)考核表;③科级干部述职;④群众测评;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建议考核等次;⑥单位党政班子研究,审核上报考核等次;⑦组织部审定,并上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考核等次;⑧公布考核结果,归档相关材料。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方可参加下一轮科级干部竞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能参加下一轮科级干部竞聘。

6、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解聘。

①考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②出国或离岗学习培训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③因健康问题不能坚持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④按照各单位相关科级干部考核办法,符合所属单位规定的解聘条件者。

7、凡解聘人员,其科级岗位工资和津贴待遇从解聘之下月起取消。

8、科级干部在聘期内,确因工作需要,需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部审核后上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

十、以工代干人员竞聘科级干部后,原身份不变。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组织部。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藏农牧学院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稿)》(藏农院党字[2008]67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