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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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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6 22:21:47 点击: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需要,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专业素质,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参加竞赛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

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二级。

二、竞赛组织

1、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应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非上级教育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参加。

2、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组队和培训。

3、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须指定专人负责,赛前认真制订详细培训方案,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指导教师须为我校专任教师,参赛人员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竞赛辅导工作必须做到五落实(落实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杜绝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辅导。

4、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西藏农牧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津贴发放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0]25号)中B类工作量中“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工作量”规定执行。

三、经费报销

1、外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实际发生的总经费,学校承担总经费的80%,参加单位承担总经费的20%。

2、外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出差相关规定执行;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全额报销,伙食补助标准按20元/人·天核报。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