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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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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7 12:31: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借阅、强化管理、加快流通,及时提供图书资料供广大读者借阅,确保广大读者合理使用本馆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图书借阅

第二条 本院教职工、学生凭借书证在图书馆办理借阅图书文献。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如发生冒借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

第三条 图书馆已经实行全方位开架一站式管理,读者可以通过检索处公用计算机、远程访问网页或入室查找等形式检索图书馆藏书目录,流通区图书可供外借,其它处图书一般不予外借,借还手续在二楼大厅总务台办理,如有问题向工作人员咨询。

第四条 图书文献属公共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划、写字,不得污损图书。否则,将按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罚。读者借书时应对图书进行检查,发现缺页、破损、写字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对破损等处盖章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 图书借阅期限及逾期

第五条 借阅期限

本(专)科学生、函授生、进修生30天;教职工、研究生60天。

第六条 借阅期限内可以续借1次(有预约的图书不得续借)。逾期未归还图书者,暂停其借书权利,并收取逾期费,逾期费按每册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

现刊(报)、过刊(报)外借期限为2天,不续借,超期按每册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流通区以外的图书,一般情况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以外借,外借期限为2天。

所有逾期费由计算机自动计费。借书是否超期,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超期通告和读者信息查询)、电子查询系统、询问工作人员等途径进行查询。

第四章 图书借阅册数

第七条 限借册数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限借20册,其中I类(文学)图书限借3册。

函授生、进修生等限借10册,其中I类(文学)图书限借3册。

研究生限借30册,其中I类(文学)图书限借3册。

教师、管理人员限借30册,其中I类(文学)图书限借3册。

工人限借20册,其中I类(文学)图书限借3册。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外借流通区以外的图书的,每室一般不超过3册。

第五章 注 销

第九条 学生毕业(肄业)、教职工工作调动等离开本校,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