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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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0浏览量:
各科研实验室、二级学院(部、所):
为规范学校科研实验室(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管理,提高科研实验室运行效益,根据《西藏农牧学院科研实验室考核评估办法》(藏农院办字〔2024〕14 号)要求,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2024年度绩效考核报告电子版交科研处成果科。
2024年12月17日
西藏农牧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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