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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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22-04-19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关于申报首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须为在西藏(含西藏民族大学和自治区驻内地办事机构)工作或在西藏离退休的人员。

2.申报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并享有著作权的成果。虽未公开发表,但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厅局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的,可参加评奖。

3.参评成果包括个人或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论文、报告(含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参评成果不含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

4.主编或第一作者为厅局级副职及以上干部的研究成果,不予受理;县处级干部研究成果获奖比例控制在20%以内。获得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双肩挑”人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5.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多人撰写汇编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允许作者个人按论文单独参评。丛书类著作一般应全部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有单独书号者可独立参评。

3.申报者须拥有该成果的合法著作权;已故著作权人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者须为第一作者,且需所有作者共同签名申报。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4.同一申报人每届每类奖项限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署名的,可以合作名义增报一项。

5.每项参评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更改题目或修订内容在30%以内者视为同一成果。

6.参评成果的文种,限汉文、藏文。

三、奖项设置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汉文著作类、藏文著作类、汉文论文类、藏文论文类、汉文报告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成果,设特等奖。

四、评审程序

评奖工作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组织实施。

1.初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总分值100分,其中客观赋分20分,专家评分80分。申报人根据客观赋分标准,对申报成果获奖、转载、领导批示等情况,进行客观赋分,评奖办进行复核。

2.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投票确定。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获奖名单和等级行使最终决定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2份《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A3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2份《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客观赋分表》(A4纸双面打印)、6份《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专家评分表》(A3纸打印、只填写成果名称)、6份研究成果(A3或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获得相关奖励、领导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主要观点的,须附获奖证书、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表格可在上班时间从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www.xzass.org)“社科管理”栏下载。

2.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各市(地)申报材料由各市(地)委宣传部统一提交。评奖办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3.评奖办负责根据《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评审程序,组织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对提供虚假材料者,评奖办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2.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3.因报奖材料需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 

                                                                                                                                                                 科研处

2022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