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至19日,郑维列副院长、科研处处长潘刚、纪检监察处副处长王元林、计划财务处财务科科长尚涛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此次集中检查主要听取了各课题组的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汇报,了解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对本年度应结题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监促工作。检查结果表明,通过全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在集中检查的90余项在研项目中绝大部分项目均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个别研究进度缓慢、经费执行率低和存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指标风险的项目,我处将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持续跟踪与督促,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任务。
郑维列副院长在认真听取了各承担单位及课题组汇报后,就目前我校项目管理、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二级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干事要对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全盘把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提醒项目负责人应带领课题组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加强与合作单位和科研处的沟通对接,结题报告的撰写、成果标注、经费执行进度等方面严格按规定动作完成,同时还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在审计时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务必做到两个安全即科研经费使用安全和经费使用人安全。提醒个别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需要调整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履行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