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加强科技人员选派服务工作,提高《西藏农牧学院服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计划”)实施成效,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在“三区三洲”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国科发农[2018] 41号)、《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下达2 0 1 8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18]13号)和自治区联合下发的《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2 0 1 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科发[2018] 225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校服务“三区”人才科技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1.“三区计划”选派对象为具有基层急需服务需求的相关专业科技技能人才;
2.“三区计划”选派范围为能够在全区以县域或农牧业产业为基本单位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且能够在基层一线服务天数累计不少于100天(优先考虑正在基层开展驻村工作的科技人员);
3.“三区计划”鼓励以团队形式围绕当地脱贫致富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整装服务。
三、选派程序
1.“三区计划”人才的选派由符合基本要求的科技人员自由到科研处申报,并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原则上要单位走得开);
2.科研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共同确定服务“三区计划”的科技人才名单;
3.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并确定最终的“三区计划”的科技人才名单;
4.根据名单,学校商议确定队长、副队长、队员人选和团队的组合,并成立西藏农牧学院“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团队。
四、主要职责
1.“三区计划”的科技服务团队主要围绕受援地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扶贫产业项目、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
2.开展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
3.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带动农牧民创新创业;
4.组织开展农牧民各种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示范户、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科技明白人等本土人才,提高农牧民种植养殖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5.受援县(区)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五、组织管理
1.“三区计划”科技人才服务分队以“团队选派、内部调配、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并做好建立档案工作;
2.我校科研处、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室将对“三区计划”服务分队按照科技服务内容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并保证年底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经费管理
1.严格专项经费监管,“三区计划”专项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规定的统一账户进行管理,实行集中核算,按类别单独建帐。科技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政策,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
2.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由中央财政金额负担,并由自治区财政下拨至我校;
3.选派工作经费由两部分组成,其中:1.2万元用于选派人员工作补贴,0.8万元用于在受援地(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通差旅费、保险及相关培训费用等;
4.具体报销方式为:选派对象根据在受援地(受援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内容并凭借相关票据,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后,从“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等科目中列支。
七、相关附则
1.本办法仅限我校内部暂时试行,以后根据自治区科技厅有关文件及实际使用情况适时修订;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