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精神,切实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1.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2.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全国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国家各部委(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与全国产业工会综合类联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以及在1994年之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劳动模范基本信息及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待遇落实情况等。(具体参考附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调查采取填写信息采集表和统计表的形式进行。请各分会认真填写《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信息采集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完成《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统计表》(附件2)、《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及情况报告。
请将《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信息采集表总表》、《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统计表》、《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情况报告(以上材料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及劳模表彰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于6月19日前报送院教育工会。
四、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结果主要充实完善劳模信息基础数据,将作为劳模管理服务及困难帮扶的重要依据。各分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确保结果全面、准确、详细,保证不漏人、不漏项。
联 系 人:次仁德吉
联系电话:0894-5822427
附件:1.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信息采集表.doc
2.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统计表.xls
3.省部级以上生活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统计表.xls
院教育工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