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现将《“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歌手大奖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分会精心做好大赛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动员推荐优秀艺术人才参加。并将报名材料于6月11日中午前统一报送教育工会。
附件:1.“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歌手
大奖赛活动方案
2.“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歌手大奖赛报名表
3.“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歌手
大奖赛评分细则
教育工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
“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
歌手大奖赛活动方案
为喜迎撤林芝县设巴宜区新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热情讴歌全县人民投身幸福新林芝建设的时代风采,丰富和活跃全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现新时期林芝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林芝县“每月一主题,时时都精彩”群众主题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6月份举办以“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为主题的林芝县第一届歌手大奖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促进群众文化交流和发展,提高群众文化素质;搭建音乐爱好者展示自我、张扬个性的平台,展现我县各族干部群众风采,繁荣和活跃群众文艺舞台;发现和培养有为音乐人才,以带动群众歌唱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办、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中共林芝县委宣传部
2.承办单位:团县委、林芝县文广局、林芝县教育局、林芝县工青妇
三、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5日至6月11日组织报名,6月中旬开始进行预赛和复赛,拟定于6月末7月初举办决赛。
四、参赛条件
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好的音乐爱好者,年龄10-50周岁,男女不限,地域不限,喜欢演唱的人士均可参加。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五、比赛规则及评选办法
1.大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赛事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2.演唱形式独唱或组合均可(组合不超过三人)。预赛和决赛时,各准备一首歌曲(曲目不得重复),歌曲时间不得过长和过短(在决赛中曲目冲突者由歌手之间协商或采用抽签办法解决)。
3.参赛歌曲要求旋律优美,内容健康,并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鼓励歌手演唱反映林芝地域风情的原创歌曲。
4.预赛以现场清唱的方式进行,复赛和决赛中可以用乐队伴奏、CD伴奏或用U盘提前拷入电脑,伴奏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最佳组织奖。
5.预赛、复赛、决赛上场顺序由组委会统一进行抽签分组,决赛上场顺序由选手于比赛前抽签决定。
6.参赛者必须提前1个小时到赛场签到,并将已准备伴奏(预赛除外)注明参赛者名字、歌曲名、歌曲序号等上报到签到处,主持人宣布选手名字3次不上场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评分办法和计分标准
1.评分办法:预赛采用评委现场表决的办法进行,评审团由5位专业人士组成,有3名及3名以上评委同意通过的选手可进入复赛。复赛和决赛采用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决赛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分数的平均值为选手的最后得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赛和决赛时,提倡淡妆参赛,具有较好的舞台台风,否则酌情扣分。
2.计分标准:附件3。
七、奖项设置及成果运用
1.奖项设置:未成年组和成年组共产生一等奖2名,各奖励6000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3000元;最佳组织奖3个,各奖励1000元,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2.决赛将精心打造隆重精彩的文艺晚会,决赛时现场公布分数并为获奖选手颁奖。
3.获奖选手均纳入全县音乐人才资源库,适时组织参加各种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地区、自治区级以上相关赛事。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给予本次大赛高度重视,要从弘扬优秀文化,打造林芝文化品牌的高度认真抓好活动的落实,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并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乡村、社区文化巡演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2.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九、报名方式
1.需要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附粘1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咨询电话:教育工会5822427(小号8141)
联系人:仓元凯
3.请各分会于6月11日中午前,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教育工会。
十、大赛纪律
为创造文明良好的比赛环境,使参赛者发挥出最佳水平,所有参赛选手应遵守如下守则:
1.遵守大赛的各项要求,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
2.维护赛场秩序,爱护比赛设施,不得大声喧哗。
3.严禁以任何形式影响比赛公正,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不得私自传播和议论有关比赛的不实消息,有问题或意见,通过正当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5.本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附件2
“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歌手大奖赛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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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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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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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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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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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别
| 未成年□、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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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曲目
| 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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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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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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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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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监护人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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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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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人确认《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如组委会查证出以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本人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次大赛的各项安排。
3.推荐单位不用填写。
附件3
“中国梦·我的梦·唱响林芝”林芝县第一届
歌手大奖赛复赛、决赛评分细则
一、音准、节奏(20分)
| 1.发音准确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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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奏平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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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吐字、气息(20分)
| 1.吐字清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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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息贯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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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品艺术处理(30分)
| 1.充分表达作品的情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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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情并茂,以情带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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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弱对比明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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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慢对比突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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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素质(30分)
| 1.舞台形象、台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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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感染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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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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