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藏农院字〔2011〕12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学校工作部署, 教务处将于9月29日—10月28日组织开展各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查整改阶段(9月29日—10月25日)
请各单位对照《西藏农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藏农院字〔2011〕123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教务处。
2、集中检查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自查整改报告,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
3、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教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