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及《西藏农牧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藏农院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学院、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推免生推荐日常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教育干事、学生专职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
我校共有24个计划,其中学术型18个计划,专业型6个计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在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被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各学期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的学习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年总分成绩为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前5%,推免时无补考课程(不包括选修课);
4、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5、通过自治区大学英语三级考试;
6、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的相关资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奖者;
2、英语(CET)四级考试总分达425分以上;
3、在本科学习期间参加全国或全区性科技学术竞赛,个人项目获全国或全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4、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过与所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第二作者;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考虑。
四、推荐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对2012届毕业生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宣传、动员。
(二)各二级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被选拔推荐的学生进行考察、测试和筛选(其过程需有文字记载),将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同时向教务处研究生科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如下:
1、材料清单;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如被确定为推免生,将不再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区内公务员考试或以其它任何理由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否则将不予受理,最后要留有联系电话和本人签字);
3、各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4、《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生前三年本科课程成绩表(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干事集中到教务科办理相关学生成绩表,经审核、签字、教务部门盖章,一式三份);
6、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表(需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7、英语合格证书(成绩425分以上)复印件(一份);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一份);
9、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获得二级学院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联系接收学校。二级学院要主动协助推免生联系接收学校,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四)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获得二级学院推免资格学生材料,然后在全校和学校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五)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有问题,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处理意见留教务处备案。
(六)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且公示无异议者,教务处组织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认真填写《有关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应届本科生攻读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协议》(一式两份),并在10月中旬凭教务处研究生科发放的自治区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一式三份),最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推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藏大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加盖公章备案。
五、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推免生工作以学生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
(二)已被接受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以其它理由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已被接受的推免生不需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直接进入接收单位的复试,但必须在10月10日-31日凭教务处研究生科发放的自治区招办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一同于11月10日-14日在自治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六、校内推免生推免要求
校内推免的学生要联系硕士点和导师,并将导师和硕士点的接受意见于10月10日前交教务处研究生科备案。
七、校外推免生推免要求
1、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系推免,但必须有接收单位的正式接受函,方可办理有关免试手续。
2、校外推免的学生要根据接收学校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和参加面试。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向校外推荐,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找到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正式接受函)的,视其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学校将重新调整推免指标。
八、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管理。对于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秉公办事,推免生工作小组应排除干扰,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4、各二级学院在9月22日前上报推荐材料。
附件: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