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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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务办理指南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11:36点击数:

(一)有关证明出具流程

1、个人申请。

2、报请人事处领导同意。

3、人事处办事人员草拟。

4、人事处领导签字批准。

5、人事处盖章。

6、登记。

7、复印留底。

(二)各类请假登记及处理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领导审签。

3、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领导审签。

4、人事处领导审签。

5、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高职人员、县处级干部、特殊岗位人员)。

6、报人事处人事科备案。

7、请假时间结束申请人回单位报到。

8、申请人本人到人事处人事科销假。

9、事、病、产假扣款结算。

(网上请、销假运行后的流程一致,请在协同办公系统关注流程跟踪。)

(三)办理工作证、身份卡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2、报请处领导同意。

3、人事处工作人员办理证件并盖章。

4、登记及收费(工作证5元/本,身份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办5元/个)。

(四)新进人员户口办理流程

1、收集户口迁移证明。

2、收集照片、血型、身高等信息。

3、向林芝地区八一公安分局出具上户证明。

4、交安全保卫处办户事宜。

(五)居民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领导审批。

3、向林芝地区八一公安分局出具迁移证明。

4、个人向安全保卫处申请委托办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1、人事处根据自治区文件下发通知。

2、申请人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申请人自行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4、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报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

5、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鉴定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所在单位统一报相关材料到人事处。

7、人事处后台登陆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8、等待上级部门审核。

9、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领取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