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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9号)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7-3-16 16:03:45     点击:3641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销原“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责,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 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家长、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丁 业 现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召集人:曾 万 明   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房 灵 敏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许 珠 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辉 年   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丁    勇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斌   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副巡视员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达    娃   教育厅副厅长
  丁 明 勤   科技厅副厅长
  邱    川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公安厅巡视员
  江    娟   民政厅副厅长
  高    蓬   财政厅副厅长
  解 海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陈 齐 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布琼次仁   农牧厅副厅长
  吉桑顿珠   商务厅巡视员
  王 亚 蔺   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李 海 波   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
  赵 世 军   工商局党委书记
  巴    塔   团区委副书记、区青联主席
  廖 贻 东   工商联副主席
  谢 学 忠   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 玉 福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解海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达娃、陈齐华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
2.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4.及时通报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负责督导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计划、措施等。
5.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办、工作进展通报等工作。
6.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基层公职岗位招录、基层项目服务工作;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招聘服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各类企业就业;协调对口援藏省市、中央企业,开展就业援藏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协调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见习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以典型引领就业风尚;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编办:统筹规划审核我区高校毕业生进入公职岗位就业用编制意见。科学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统筹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创业良性互动,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创业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在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纳入统筹考虑,通过改善融资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
  教育厅: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引导高校优化学科设置、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离校前就业指导,做好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数据和离校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开展就业政策宣讲、编制就业质量报告、办理就业手续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的支教就业工作。
  科技厅:制定科技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协调发展方案,研究通过科技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公安厅:负责高校毕业生户籍、身份证信息的核对,取消对企业招用自治区内非本地(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负责做好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现场维稳安保工作。
  民政厅: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公益性等项目中就业创业。
  财政厅: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补资金申报流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农牧厅: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中的支农和扶贫就业工作。
  商务厅:研究制定通过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创业。
  卫生计生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中的支医就业工作。
  国资委:鼓励、引导委管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人才需求分析,制定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牵头研究制定人才需求预测规划。
  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相关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团区委: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重点推动双创竞赛等典型示范赛事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带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入到双创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选树和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做好西部志愿者招募工作。
  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反馈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四、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每年初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安排当年工作,各成员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交流,研究工作措施,落实交办事宜,抓好工作督查;特殊情况、特殊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会议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二)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县处级)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落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调整确定后,相关情况(含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级、座机和手机号码),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报送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调研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地(市)和区外考察调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调查研究,积极为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建言献策。
  (五)报告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各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对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有关工作,主动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问题,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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