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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82号)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17-3-16 15:40:35     点击:2609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6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8日
 
西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动我区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宗旨,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紧紧围绕“两屏四地一通道”(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战略定位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663”发展思路,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的贡献度,为建设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需求紧密对接,树立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理念,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显著提升我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把我区高校建设成为培养西藏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西藏协同创新科技转化孵化的重要基地、西藏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智库。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更新创新创业教育观念。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宣讲和学习研讨活动,让广大师生深刻认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科学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思想,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破口,扎实推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于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的调整新机制,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深化部区共建、行业共建和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大力推进校校、校企、校地联合培养人才,深化“1+2+1”和“2+2+1”本科生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工作力度,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深入做好协同育人工作。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到2020年,国家、自治区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达到500项、2500项和4000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着力推动专业改革和内涵建设。紧盯“两屏四地一通道”这一战略定位,紧跟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和“663”发展思路,紧扣高原特点、西藏特色,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快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引导部分专业向应用技术型专业转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挖掘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到2020年,建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加大专业改革力度,促进专业内涵建设。
  (四)着力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积极探索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课程体系。积极构建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际运用能力。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MOOC)、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实施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开展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
  (五)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加强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校外实践(实训)教育基地等教育平台建设。鼓励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工程实验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促进实践教学平台共享,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条件保障。鼓励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启动自治区级教学实验中心、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校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自治区级教学实验中心,5-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个高校创新创业实验室。启动高校大学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到2020年,力争建成2-3个大学科技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六)着力改革教学方法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坚持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倡导学思结合,倡导因材施教、知人善教,倡导需用结合、知行合一,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引导学生提高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破除“高分低能”积弊。探索学分制改革,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试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改革学生转学和转专业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实施学分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七)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现有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培训和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教育兼职教师等方式,加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立系统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将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职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教师专业实践实战能力提升计划,保证创新创业专职教师每2年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1个月,努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启动高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学科带头人”支持计划,到2020年,评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0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0个,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20人,对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支持。
  (八)着力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业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大力支持高校科研工作与我区重大产业发展对接、与产业转型升级对接、与科研创新任务对接,打造若干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深入推进“西藏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特色农牧资源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筹建“西藏藏医药研发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旅游文化与旅游资源研发协同创新中心”“西藏现代农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和“西藏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项目,争取尽快获得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等,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九)着力构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的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大学科技园或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创业团队在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上给予减免。建立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就业立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学生适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交流周、创新创业教育展示交流会或学术年会、企业家讲坛、主题论坛、创业政策进校园等活动,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和创业计划等创新创业竞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在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建立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制度保障。定期开展全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和学科竞赛等活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全区创新创业教育的日常工作。成立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鼓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激励制度,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切实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高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保障体系。财政预算内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要向创新创业教育倾斜。各高校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强督导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专业综合评价、审核评估。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深入宣传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师生创新创业的成功典型,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创新创业教育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要强化舆论引导,推动教育观念、就业观念的转变,为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上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西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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