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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工作规范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8-6-27 17:16:12     点击:4319

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个人培养计划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自身的意愿、特长和爱好,在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制订。

2.研究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填写好《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科点和研究生处存档。

3.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培养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二、课程与成绩

1.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等,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课程论文要有评语。选修课、专题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计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2.研究生可以书面提出免修课程,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课堂听课,直接参加考试(考核)。审批程序为:研究生填写《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直接参加课程考试申请表》,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研究生处批准。

3.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需在考核前提交《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及有关证明,并报研究生点审核、研究生处批准。被批准缓考的同学,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正常记载。

4.上课时数不足总课时3/4,可以重修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重修一次。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正常记载。经重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5.未经批准不参加研究生课程考核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0分。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西藏农牧学院考场规则”,若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照西藏农牧学院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任课教师按选课成绩单确定的课程科目和研究生名单进行课程考核工作,无选课成绩单者不予以考核。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评分工作并将填好的成绩单,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单位。

三、读书报告

1.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读书报告,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少于4次,专业型研究生不少于2次。

第一次读书报告在入学后第1学期末,以系统阅读本学科一本专著为主材料,撰写相关学习体会。

第二次读书报告在第2学期中,通过一个学期的专业学习,初步了解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以某一领域为主体,阅读文献资料,撰写相关研究概况。

第三次读书报告在第2学期末,通过一年的系统学习,已掌握本学科基本方法与思路,在阅读硕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撰写学科研究方法与理论。

第四次读书报告在第3学期初,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将来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针对该内容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毕业论文涉及到的文献综述。

2.读书报告全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有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3.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研究生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读书报告汇报会,请3-5名导师参加并指导。考核合格后每次读书报告可记入0.5学分。

四、实践活动

1.实践活动是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组织水平、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个研究生必须参加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可分为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二部分。

2.教学实践可以是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辅助指导毕业论文等。时间安排上可以集中也可分散,总工作量不少于20个学时,在第5个学期前完成。结束后填写《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导师在听取相关教师和学生意见后填写评语,合格者记入1个学分。

3.社会实践可以是社会调查报告、参加指导实际生产等内容。时间安排上可以集中也可分散,在第5个学期前完成。结束后填写《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导师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填写评语,合格者记入1个学分。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必参加教学实践,但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2个月,包含校内外基地实践、校外导师指导等内容,其实践内容必须与毕业论文相关。实践活动经导师和学科点考核合格者,每2个月可记入1个学分,最多6个学分。

五、学术活动

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以适应现代科学相互交叉、互为渗透的发展特点,拓宽研究视野和知识面,增强科学研究能力。

2.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次,每次学术活动要有300-500字的总结报告,注明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在第5个学期之前完成。达到要求后记入1个学分。

3.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还必须做2次及以上的学术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进行考核,在第5学期之前完成,合格后可记入1个学分。

六、开题报告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与导师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切磋,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撰写。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立题意义与目标、研究内容与进度、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与创新点、现有研究基础与可行性分析等。

3.学科点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研究生课题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4.评审专家主要评议论文的选题是否恰当、研究是否合理、技术路线是否可行、预期目标能否达到、结论成果是否满足学位论文要求等。

5.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合格者可记入2个学分,并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不合格者必须修改后重新答辩,连续三次未通过者,取消其学籍,中止培养。

6.开题报告时间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安排在第3学期末,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安排在第2学期末。

七、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健康状况等。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逐个做出评价,实行分流。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竞争,脱颖而出、迅速成才。对成绩不合格,或明显缺乏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也可尽早得到适当安排。

2.中期考核时间: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安排在第4学期末,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安排在第3学期中。

3.研究生填写《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导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单位填写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健康状况等内容。

4.考核工作由学科点组织实施,邀请相关专家3-5名,听取研究生汇报并进行质疑,指导教师介绍培养情况,考核专家组做出评议和结果。

5.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合格等级以上的研究生继续进入学位论文,但存在的问题由学术秘书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导师;不合格者将推迟一个月后再次进行中期考核,仍然未达到合格条件,则终止学业。

6.所有中期考核材料,最终由研究生秘书整理后统一交到研究生处存档。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指完成学位必须撰写的论文,是对研究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与提高程度的一次总测试,是对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综合水平总结,是学校检查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标准的关键性材料。

1.论文撰写:研究生应在最后一个学期之前,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撰写工作。论文版式符合《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

一般学术型硕士论文正文不少于3万字,专业型硕士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博士论文正文不少于5万字。

2.论文定稿:学术型硕士论文原则上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由导师签署论文评语,并明确提出是否申报优秀毕业论文意见,连同电子版(Word文件)送交研究生处。

3.论文检索:研究生处在一周内完成学术论文查重检索工作。主要检索英文摘要至参考文献之间的内容,总体重复率不得超过30%,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不超过40%,研究区域、方法和材料部分不超过60%,研究结果与结论部分不超过20%。一周之内,允许检索三次,如果仍达不到上述要求,则不能参加后期的评阅和答辩,学业后延一年。

4.论文送审:检索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组织论文送审。博士论文全部送外单位评阅,学术型硕士论文每年安排20%左右送外单位评阅,专业型硕士论文在本单位内评阅,申报优秀毕业论文的必须送外单位评阅。指导教师可以指定校内回避专家名单。

每篇论文安排两位专家同时评阅,两位专家反馈意见都必须达到“基本符合毕业水平”和“修改后参加答辩”及以上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若两位专家意见均未达到上述条件,论文不能参加后期答辩,学业后延一年;若有一位专家意见未达到条件,则再增加一位专家进行评阅,仍未达到要求的,论文不能参加后期答辩,学业后延一年。

论文送审意见,由研究生处及时反馈到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答辩)秘书。研究生应在收到反馈意见三天内与导师商量修改,并书面向研究生(答辩)秘书提交修改说明。

5.答辩资格审查: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填写《西藏农牧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和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博士研究生

学分:课程学分≥13分,实践活动≥2分,学术活动≥2分,开题报告≥2分,中期检查≥2分;

发表论文(满足1项即可):1篇SCI,2篇一级学报,3篇核心(以学院相关论文认定规定为标准),论文必须见刊。提供录用通知,可参加答辩,但需论文见刊后换发学位证;

政治思想表现:由所在单位填写。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分:课程学分≥30分,实践活动≥2分,读书报告≥2分,学术活动≥1分,开题报告≥2分,中期检查≥2分;

发表论文:1篇论文(包含西藏农牧学院学报),论文必须见刊。提供录用通知,可参加答辩,但需论文见刊后换发学位证。

政治思想表现:由所在单位填写。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学分:课程学分≥27分,实践活动≥6分,读书报告≥1分,学术活动≥1分,开题报告≥2分,中期检查≥2分;

政治思想表现:由所在单位填写。

6.论文答辩: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组成人员为研究生处与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1)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高级职称)组成,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同时回避自己指导的学生。答辩委员会积极鼓励外单位专家参加,博士答辩委员会最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名单及答辩秘书确认之后,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单位至少在答辩前一天张贴海报,除涉密论文外,鼓励和吸引教师、学生旁听。

(3)答辩程序

①答辩秘书首先介绍答辩人的审查情况;介绍论文送审情况及修改说明。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研究生用多媒体汇报研究成果。

③答辩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质疑。

④答辩委员会形成答辩决议,决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通过为有效,主要内容包括论文修改意见,是否达到学位要求,若未达到何时可再申请答辩。形成决议时,非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主动回避。

⑤答辩秘书当场宣读答辩决议。

⑥学生表态发言。

⑦学位点向研究生表示祝贺。

(4)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修改论文,由答辩秘书和导师共同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印制成册。一周内由答辩秘书将论文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及答辩会议记录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九、关键时间点

日期

(日期邻近的周五前)

学术型硕士生

专业型硕士生

博士生

第1学期:9月25日

个人培养计划

第1学期:12月10日

第一次读书报告

 

第2学期:5月31日

第二次读书报告

 

第2学期:7月31日

第三次读书报告

开题报告

 

第3学期:9月31日

第四次读书报告

 

 

第3学期:11月31日

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

开题报告

第4学期:7月31日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

最后学期:3月31日

学位论文定稿,交WORD文档

最后学期:4月5日

通过查重检索

最后学期:5月5日

反馈送审(盲审)意见

最后学期:5月10日

完成论文修改及答辩申请

最后学期:5月20日

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最后学期:5月25日

最终修改论文,并正式装订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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