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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有关规定

 
就业信息  加入时间:2016-9-25 13:13:54     点击:4082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网站
http://www.xz.hrss.gov.cn/index.html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
(七)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自治区考录办按照本人意愿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须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教岗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医岗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报名费 
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医护、幼教、农牧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药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二)考区设置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考录办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考生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生,在两科总分为200分的基础上,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00×40%×200+专业成绩÷100×60%×2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和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6845882 619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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