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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关于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放加班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6-8-16 19:52:57     点击:3855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关于执行《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
发放加班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加班补助有关规定,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2016年7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14〕22号)第十七条关于发放加班补助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对象
因开展专项工作需要加班的正式教职工(含援藏干部)。
二、执行标准
因专项工作需要,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连续加班三个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
三、执行程序
由教职工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教职工专项工作加班补助申请表》(附上级文件、函或所在单位领导的意见),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人事处根据领导审批的加班时间和次数核算补助。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严格审核审批。
2.监察室要对专项加班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专项加班相关要求的进行通报,并由人事处减扣补助。
3.本通知从2016年7月2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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