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单位:
根据《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藏农院字﹝2014﹞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
1.3月30日前研究生处完成毕业生学习成绩审查工作。
2.学位论文排版格式要求请严格按照《西藏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编排格式要求》(附件1-2)进行。
3.3月31日前,毕业生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网上查重申请书》(材料4)和按照我院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定稿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统一交至各硕士点秘书。
4.4月1日上午下班前,各硕士点秘书将所属学生电子版学位论文统一交研究生处研究生科,论文里不要含有致谢。
5.4月1日进行第一次重复度检测。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要求低于30%,文献综述部分要求复制比低于40%,正文部分要求复制比低于20%。
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硕士点秘书,请秘书及时将未达标的论文反馈给学生。学生收到信息后应立即修改,4月5日研究生科进行第二次检测。4月7日进行第三次检测。
三次复制比检测均未达标的论文,则不外审,不参加本年度答辩。
6.4月8日研究生处将所有论文全部外审。送审的论文以通过重复度检测的电子版为准,不得再修改。
由于毕业生方面的原因没有按时提交论文、查重及外审的责任自负。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各硕士学位点成立硕士学位答辩分委员会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分委员会组成审批表》(记录1),5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科进行审核。
2.5月6日之前研究生科反馈学位论文送审(双盲审)意见。如果有二份专家意见为“未达到学位要求”,则该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答辩。
毕业生收到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外审结果与修订说明》(材料5)
5月13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与答辩申请工作,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答辩申请书》(材料6)
3.各答辩分委员会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需在5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和正式答辩工作,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藏农院字[2014]98号)文件执行。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过程记录,及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薄》(2份,记录2)。
4.各学位答辩分委员会委员应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标准》(2份,记录3,里面含2张表),使用《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2份,记录4),学位成绩评定后,答辩秘书填写《西藏大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材料7)中相应内容和《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申请学位审批表》(2份,材料8)。
5.根据《西藏农牧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藏农院字[2009]103号)文件精神,各学位答辩分委员会在填写参评优秀硕士论文者《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材料9)中意见时,应注意将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和写作能力等给出具体评价。
6. 5月27日前答辩秘书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记录5)、《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电子版形式)和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剩余所有材料汇总立卷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科。
每位学生请独立建档,并按照下述顺序提交材料。
三、毕业生需要提交材料
所有毕业生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1);
2.《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含支撑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2);
3.《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毕业生政审表》(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3);
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查重申请书》(2份纸质版,材料4);
5.《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外审结果与修订说明》(2份纸质版,材料5);
6.《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答辩申请书》(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6);
7.《西藏大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必须双面打印,材料7);
8.《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申请学位审批表》(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8);
9.《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材料9)(有意申请者填写);
10.《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薄》(记录2);《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位论文评分参考标准》(记录3);《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记录4);
11.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最终纸质版(一式三份,藏大研究生处一份,院图书馆存档一份,研究生科存档一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一份;pdf格式一份,要求电子版论文附有扫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中,学生所填材料请于5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处。
四、学位授予
研究生处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所有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举行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工作(预计6月10日)。
五、其他
所有材料、记录及附件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