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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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6-04阅读次数:

培养单位及研创项目指导教师、负责人

近期,经财务处核查,发现了个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根据《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关于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巡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通知如下:

一、相关项目支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的目标任务和支出计划支出,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对每一笔支出进行审核并在票据签字,杜绝违规支出。

二、《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核算内容:

1.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调研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等;

2.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不能用于仪器设备购置;

4.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不提课题津贴和管理费;

5.不支持劳务费、咨询费等人头费支出。

三、根据学校财务政策,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项目遵照执行。

1.项目经费开支中不能购买仪器设备(移动硬盘、U盘、键盘鼠标等电脑配件、外业服装等小型设备类物资)。

2.论文版面费(必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3.分析测试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4.调研费、会议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差旅费出差人员需为项目组成员;

5.办公类费用(文具、纸张、碳粉、墨水、资料打印、复印等,不超过总经费的5%);

四、每个项目根据预算科目要求,将对应科目的票据整理好后,由研究生本人按照分类科目预约报账。报账对应信息参见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出说明-研创项目》。

请学院接此通知后,转告所有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并提醒其做好经费使用。

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

2024年6月3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支出说明-研创项目

部门编号

部门名称

支出内容编号

项目名称

2024研创项目预算科目对应名称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

高原特色农牧科技小院建设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藏财预指2024-001号)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1

专用设备购置

设备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2

专用材料费

材料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3

差旅费

差旅费/会议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4

专用燃料费

燃料动力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5

委托业务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6

印刷费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软件部分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8

维修(护)费

3011

研究生处

5333240210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会议费(会务费部分)/国际合作交流费

说明:1)为便于研究生完成研创项目资金使用,请项目主持人按照财务要求,按照本表对应的项目名称选择支出内容编号(报账时选择项目号);2)每一个任务所支出总额不能超过申报书的预算资金;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改革专项资金不能用于支出劳务费、讲课(讲座)费、咨询、补助等;

版权所有:西藏农牧学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