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领导、协调博士研究生招录取工作。
(一)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
组 任:高 学
副主任:赵垦田、郭永刚
委 员:苗彦军、周高贤、张涪平、方江平、大巴桑、张 诚、巴桑次仁、毛国斌、强巴央宗、肖振红、潘刚、罗红英、李朝霞、徐阿生、薛涛。
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下设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试工作组、招录督查组。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学校招生政策,组织及承担博士研究生命题、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
主 任:方江平
副主任:李新堂
成 员:余兴国、朱欢。
(三)考试复试工作组。组长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分别担任,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相应专业教师3-5人和1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秘书组成,执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过程和结果负责。复试时需进行现场录像录音。
(四)招生工作督查组。组长由纪委(监察室)领导担任,研究生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及研究生处除负责招生人员外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研究生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或投诉。
组 长:周高贤
副组长:吴庆禹
成 员:李印芳、刘秀丽。
二、复试
所有报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基本分数要求,同等学力和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合格。按考生初试成绩排序后,以当年招生人数一比二的比例进入复试。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测试三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面试专家组均需给出书面成绩。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以考生提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为参考,结合面试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及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政治判断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该项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生不少于5分钟,该项满分100分。
(三)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测试
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测试以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为依据,旨在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该项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保证质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录取工作中导师的作用和责任。
(一)基本原则
1.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2.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基本分数要求。外语和专业基础课基本分数要求将根据考生每科有效考试成绩的平均分确定,专业课基本分数要求为60分,复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6.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依据
录取时,从符合(一)所有条件考生中,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拟录取。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复试前由我校招生工作组将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送至考试复试工作组,考试复试工作组人员应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情况和科研能力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本校教职工,根据回避原则,不得参与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初试、加试、复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录取公示、监督和解释
(一)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初试考试结果进行解释。招生单位和导师负责对复试和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五、其它
1.纪委监督电话:0894-5822054;
2.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94-5823990;电子信箱nmxyyjs@163.com;
3.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学院路8号 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处,邮编:8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