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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遴选暂行办法

藏农院字〔2013〕105号
师生对外交流情况  加入时间:2016-2-26 18:18:39     点击:4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农业大学与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是根据《中国农业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协议》,选派我院指定专业的优秀本科生进入中国农业大学学习2年。

第二条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管理,促进遴选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遴选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成立“联培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学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及班主任组成的联培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  遴选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联培生从我院一年级在校本科生中遴选。遴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热爱本专业、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第一学年总成绩排名为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的前5名,区内少数民族学生单独排名。遴选时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推荐:

1.本科毕业后有意继续深造者;

2.获“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第七条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协议》,我院每年从7个专业中选派14名联培生(每个专业2名)。

第八条  为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联培生指标中至少有60%比例的区内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第三章  遴选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联培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被遴选推荐的学生进行考察、测试和筛选(其过程需有文字记载)后,按每专业2人向学院联培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为:

1.材料清单;

2.学生个人申请;

3.各二级学院(部)推荐意见;

4.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表(需教务科盖章),并提供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及本人排名【需各二级学院(部)盖章】;

5、学生第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学院联培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合格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全院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学院联培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员,在公示期内若被举报,经学院联培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属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处理意见留教务处备案。差额以名次替补。

 

第四章  遴选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遴选工作,以学生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遴选工作,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领导,秉公办事,联培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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