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2014〕118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对《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4〕4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师须报考与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或同一学科下的学院师资紧缺的专业,其他人员报考的专业只能与目前所从事工作相关或与原所学专业一致。师资紧缺专业由人事处根据学院师资配备情况综合确定。
2.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院校单考单录、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教育对口支援高校单独招录等国家或自治区计划渠道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按缴纳的70%的标准,在毕业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后凭票报销。考取我院计划招录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全免。
3.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后,学院将按照博士(毕业时50岁以下)3万元/人、硕士(毕业时45岁以下)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学习补贴。
4.藏农院字〔2014〕40号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