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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

藏农院字〔2014〕149号
2014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6 17:50:11     点击:2776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体现因材施教,结合学院实际,特对《西藏农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1〕8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留级,无原专业;

4.其他原因。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l.本科生第四学期、专科生第三学期以上者(含本数);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部队生源、对口高职者;

3.经二级学院组织考试不合格者;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者;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6.在文科专业、理科专业之间跨类者;

7.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者,如区外生源《高等数学》成绩低于85分申请转入工科者,区内生源《高等数学》成绩低于70分申请转入工科者;

8.其他原因。

第三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转入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后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本条第二点相关内容执行。

2.转入其他专业:

(1)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期第15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达转入二级学院审批;

(3)拟转入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根据申请转入学生情况确定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每学期第17—18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面试。根据考试、面试结果,由转入二级学院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不接收应注明理由),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于每学期第19周前将所有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9周对学生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并印发转专业文件,学生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各年级转入转出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各班级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学生经过专业调整后原学号不变,享受转入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原修读过的课程如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学时学分数相同,可以免修,其它课程的补修可通过跟班补修的方式完成。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从非免补专业转入免补专业的学生按原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11〕82号)中的第四节转专业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年  级
现就读专业
拟转入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转专业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转专业
考试情况
考 试 科 目
成   绩
 
 
 
 
 
 
转出学院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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