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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教师调课管理办法

藏农院字〔2014〕148 号
2014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6 17:48:43     点击:1843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稳定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调课管理原则

课程计划是教学秩序稳定的基础。每学期课程计划一经确定,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未经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一律不准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二、教师调课规定

1.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2.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因公出差;

(2)因病确实无法坚持上课;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

(4)学院举行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3.调课申请须由调课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因临时突发情况不能办理的,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科负责办理。

4.因病调课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5.调课、停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者,二级学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6.合班课程原则上不予调课、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安排代课教师。

7.教师从事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

三、申请调课程序

1.教师本人在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科领取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单》(以下简称调课申请单)。

2.教师本人将调课申请单交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因公调课的,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3.教师本人将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调课申请单交由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严格控制调课次数,调课率将作为二级学院(部)年度教学考核的重要指标。

2.二级学院(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学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率较高,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每学期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分析和通报。

4.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调课规定》(藏农院字〔1996〕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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