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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藏农院字〔2014〕120号
2014年度  加入时间:2016-2-26 16:50:51     点击:175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效益,促进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学院成人教育部及各二级学院要发挥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努力为西藏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统管分教,即成人教育部负责统一管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所开设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成人高等教育负总责,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教学工作。

第四条  成人教育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拟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3.组织召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一般每年一次;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4.制定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工作。

5.负责新生报到注册、资格复查,并协助计划财务处收缴学费和教材费。

6.组织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各二级学院授课要求征订教材。

7.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8.负责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9.汇总、上报毕业生信息,协助招生就业处办理毕业证及学位证,并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10.在校外建立成人高等教育辅导站,并对辅导站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1.对成人高等教育社会需求进行调研,不断扩大招生地域和规模,提升学院声誉和影响力。

第五条  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提出和制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及所招专业简介,并报成人教育部。

2.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如参加会议、出差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努力完成学院制定的招生指标。此项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

3.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材料)等教学文件,预选教材。

4.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合理安排面授时间和授课教师。

5.负责试卷命题、印制、考试工作(泄露考题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6.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并组织答辩。

7.负责本单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8.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咨询。

第六条  财务管理

1.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所有经费,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收缴、建账,统一管理和核算。

2.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入的40%上缴学院。

3.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入的40%划拨二级学院,主要用于教师课时费、实验实习费、班主任津贴、试卷印制费、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自学指导书印制费和招生宣传费等。各二级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报纪委(监察室)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4.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入的20%划拨成人教育部,主要用于招生宣传差旅费、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学员手册印制费、学籍与成绩管理耗材费、业务联系通讯费、邮寄费等。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课酬参照学院教学标准工作量津贴标准执行(或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学院承认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仅用于职称评审及各类评优、考核)。

第九条  对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好的二级学院和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规模和管理绩效,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藏农牧学院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藏农院字〔20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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