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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藏农院字〔2014〕118号
人才引进  加入时间:2016-2-26 16:46:09     点击:3065

为认真落实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扎实推进我院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大力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围绕我院学科、专业建设,遵循按需申报、择优引进的原则,确保柔性引进工作服务我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1.引进对象:国内高校、科研单位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学术造诣较深,得到同行专家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院士实行一事一议,岗位职责和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2.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2)我院急需的或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人才,对教学科研工作、青年教师培养有引领作用;(3)学风严谨、品德良好,富有敬业与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原环境,胜任相应岗位工作;(5)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SCI、EI、SSCI、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A+类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下同)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聘期、待遇与岗位任务

1.聘期。(1)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协议书。(2)受聘人须每年到我院工作两个月以上(可累计)。

2.待遇。(1)每年提供2—5万元的工作津贴;(2)每年提供项目经费5—10万元(实行分期拨付,逐年调整,由人事处负责管理);(3)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工作量核发课时补贴;以我院署名的科研成果,纳入学院科研奖励。

3.岗位任务。(1)受聘人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主流期刊上发表在藏研究内容论文两篇以上,并被SCI、EI、SSCI收录一篇(或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A+类论文两篇);(2)带领我院教学科研人员,以我院为主持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3)指导我院相关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建设等工作;(4)每年在我院开展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一次以上或讲授一门学科专业主干课程;(5)协议中确定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

学院采取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聘用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聘用单位每年对引进人才履职情况和人才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引进人才工作津贴与核拨下一年度科研启动费的主要依据。

2.期满考核: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受聘人员撰写工作总结,聘用单位对人才引进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受聘人员任期履职情况及聘用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引进工作程序

1.由聘用单位以项目形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申报书》。

2.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聘用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及专业需要,提出拟聘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协议由聘用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拟定,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待遇和考核办法等。

六、其它事项

1.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从学院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

2.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其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

3.柔性引进人才来院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由聘用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食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相关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4.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以我院名义承担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院所有。

5.若聘期内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不相适应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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