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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动物科学学院2011年“4•23”事件的处理决定

藏农院党字〔2012〕4号
重大事项调查处理  加入时间:2016-2-26 10:54:03     点击:2620

2011年4月23日凌晨4:00左右,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仁增加措在八一镇香格里拉朗玛厅酗酒后,在该朗玛厅内呼喊反动口号,被林芝县公安局抓获,并于2011年4月29日被林芝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的处罚。2011年5月16日,学校给予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仁增加措开除学籍处理。“4·23”事件的发生,完全暴露出动物科学学院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经2012年1月2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4·23”事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给予动物科学学院党总支全校通报批评;

2、给予动物科学学院党政一把手殷福军、强巴央宗各1000.00元的经济罚款;

3、给予动物科学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李新堂全校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00元的经济罚款,扣发全年岗位津贴的30%;

4、给予动物科学学院分管学生辅导员此里尼玛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量化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半年,处以500.00元的经济罚款;

5、给予动物科学学院2009级动物科学1班班主任刘忠艳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不合格,处以500.00元的经济罚款。

以上罚款统一上缴校人事处。

希望各县处级单位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切实加强所属人员教育管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二○一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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