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回到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人事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 >>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 正文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聘用暂行办法

藏农院字〔2015〕85号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加入时间:2016-2-25 17:32:28     点击:2586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关于核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藏人社厅发〔2015〕7号)、《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藏农院字〔2015〕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完善岗位履职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岗位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把人员待遇与岗位业绩、贡献大小结合起来。

(二)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建立学院、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体制,实现学院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业绩与资历相结合、以业绩为主。岗位聘用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同时适当兼顾资历、个人贡献。

(四)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岗位数量公开、岗位条件公开、个人业绩公开、聘用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加强群众监督。

二、岗位聘用

(一)聘用条件

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学院统一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单位制定,报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各二级单位应综合申请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教书育人及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成绩,在学院统一制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细化评价指标,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权重科学合理、体系完善、引导倾向明确的评价体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应充分体现任职年限因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要着重突出学术成果、学术贡献及学术影响力。在各级岗位聘用中,应优先考虑任职时间长、工作量饱满、工作质量高、群众公认度高、业绩突出的人员。

1.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凡受聘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肯于钻研,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正高级岗位

申报四级、三级岗位者须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履行正高级岗位职责。

申报三级岗位者应是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骨干,截止2015年6月30日任现职不满3年者具备以下四项之三;已满3年者具备以下四项之二;已满8年者,或具有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者,或具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人才计划称号及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班主任)并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无导师要求,但任职须已满3年),具备以下四项之一(该条款仅在条件具备时的第一个聘期有效):

①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一级学报论文2篇以上,或一级学报论文1篇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②新主持(第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1项以上),或以第一主持人身份独立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专业达2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专业达50万元以上(须与学院签订正式合同);

③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三等奖(排名第1)以上1 项以上;

④第一编著人身份编著出版学术专著或国家、自治区、行业规划教材1部以上。

(2)副高级岗位

申报七级、六级、五级岗位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内为本科生开过1门以上课程,能够履行副高级岗位职责。

①申报五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一级学报论文1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一般期刊论文5篇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3篇以上);

Ⅱ.新主持(第一主持)本专业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排名前2位)。

②申报六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一级学报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一般期刊论文4篇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2篇以上);

Ⅱ.新主持或新参与(排名前4位)本专业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中级岗位

申报十级、九级、八级岗位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须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履行原岗位职责。申报八级、九级岗位者近三年内为本科生开过1门以上课程。

①申报八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一级学报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总数2篇以上并且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公共课教师一般期刊论文3篇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1篇以上);

Ⅱ.新主持或新参与(排名前6位)本专业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申报九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一级学报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总数2篇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1篇以上,并含学院学报论文);

Ⅱ.新主持或新参与(排名前8位)本专业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初级岗位

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能够履行原岗位职责。应聘十一级岗位者须具有助理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内为本科生开过1门以上课程,还需具备:

①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总数1篇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论文作者排名前2位);

②新主持或新参与(排名前10位)本专业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凡受聘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水平、能力和技能条件,身心健康,能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正高级岗位

申报四级岗位者须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履行原岗位职责,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副高级岗位

申报七级、六级、五级岗位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履行原岗位职责。

①申报五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本工作范围内,率先引进新业务、新技术并填补自治区或学院空白,并常规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Ⅱ.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或新主持及新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1项以上,具体工作与本专业或本人的特别优势有一定的关联。

②申报六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在岗位业务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为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出了成绩(要落实到规章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及财务预决算等具体行为上),节约了资金,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Ⅱ.以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新主持及新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1项以上,具体工作与本专业或本人的特别优势有一定的关联。

(3)中级岗位

申报十级、九级、八级岗位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能履行原岗位职责。申报八级、九级岗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①申报八级岗位还需具备:

Ⅰ.对本岗位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见解,经确认能承担相对独立的业务工作或能够操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并能进行维修保养(要明确具体独立承担哪些工作,是否达到岗位工作要求,特别是承担的工作有无转载、转播,受到学院有关部门表扬等);

Ⅱ.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本工作范围内,率先引进新业务、新技术并填补自治区或学院空白,并常规开展,取得良好效果;或以独立、第一及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新主持或新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7位)1项以上,具体工作与本专业或本人的特别优势有一定的关联。

②申报九级岗位还需具备:

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本工作范围内,率先引进新业务、新技术并填补自治区或学院空白,并常规开展,取得良好效果;或以独立、第一及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学院学报论文);或新主持或新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10位)1项以上,具体工作与本专业或本人的特别优势有一定的关联。

(4)初级岗位

申请者能够履行原岗位职责。申报十一级岗位者,须具有助理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未出现因个人疏忽或未按工作流程操作导致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或发生各类危害学院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实验系列申报者需发表本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作者排名前3位)。

3.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②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始终与党和人民一条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管理育人要求,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服务精神;

③具有较强的干事创业精神,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敢讲实话,办好实事,取得实效;

④能够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敬业奉献,勇于担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⑤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⑦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⑧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聘用的职务对应要求

①三级岗位:由上级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对应三级管理岗位;

②四级岗位:由上级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对应四级管理岗位;

③五级岗位:由学院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对应五级管理岗位;

④六级岗位:由学院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对应六级管理岗位;

⑤七级岗位:由学院聘任的正科级干部对应七级管理岗位;

⑥八级岗位:由学院聘任的副科级干部对应八级管理岗位;

⑦九级岗位:科员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⑧十级岗位:办事员聘用在十级管理岗位。

(3)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基本年限按《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藏人社厅〔2010〕128号)、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②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④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⑤近3年(参加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⑥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岗位要求。

(2)基本业务条件

①技师岗位

Ⅰ.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是学院生产建设和后勤保障的技术骨干和中坚力量;

Ⅱ.具有传授技艺与培养技术工人的能力;

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Ⅳ.已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Ⅴ.技术技能水平在本工种人员中位居前列,并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实践方法,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高级工岗位

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习钻研专业技能;

Ⅱ.具有传授专业技能的能力;

Ⅲ.已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③中级工岗位

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Ⅱ.具有熟练的本工种技能,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Ⅲ.已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④初级工岗位

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Ⅱ.具有较熟练的本工种技能;

Ⅲ.已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等事项。

2.申请者应聘。申请者向本单位(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聘用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

3.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岗位聘用组织对本单位(系列)申请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学院研究。学院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对各二级单位聘用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查。

5.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后进行逐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6.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

学院对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包括岗位职责、岗位考核指标和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等。

(四)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聘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从自治区批复同意后的下月起计算。

2.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缓聘或解聘。缓聘情形消除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1)出国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

(2)人事关系被退回学院人事处,现无工作岗位,或因本人申请调离但仍未将人事关系转出我院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六个月后不能恢复工作,或经有关部门鉴定属限制行为能力的;

(5)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脱离岗位或不承担院内工作任务超过三个月,或接受其他单位聘用而影响本岗位工作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情况;

(7)经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不得参加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聘用考核

1.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重点是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学院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条件,统一进行考核。

三、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为保证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四、聘用纪律及权益保护

(一)回避制度

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中,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工作。各级各类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须主动回避。

(二)申诉与投诉

1.如受聘人员对聘用结果有异议,有权对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或投诉,向本单位聘用组织或直接向学院岗位聘用申诉投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投)诉。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任何申(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投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争议与仲裁

1.学院岗位聘用申诉投诉受理委员会经调查取证之后,在接到申(投)诉之日起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当事人对申(投)诉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聘用委员会的相关机构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聘用督查

学院对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工资政策、编制核定、经费拨款等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员统计报表制度,并将岗位聘用工作列入学院考核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业绩和遵守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的重要内容。

五、首次岗位聘用的过渡办法

(一)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时,现有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对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超过学院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单位,通过自然减员、调整、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单位,严格控制各类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本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聘用时,各二级单位(组织)综合自治区岗位设置比例规定、学院岗位设置比例、数量规定和现有拟聘人员数,合理设置五级、六级高级岗位数,八级、九级中级岗位数,以及十一级岗位数。未能聘用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较高等级的人员,暂聘用至现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正高级聘用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聘用至七级岗位,中级聘用至十级岗位,初级聘用至十二级岗位或十三级岗位),首次聘用期满后下轮聘用时不再执行本次过渡政策。

(三)在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职员晋升条件、考核标准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下发之后,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按照《关于核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藏人社厅发〔2015〕7号)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的规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干部,可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按照现有的行政职务,应聘相应管理岗位。

(四)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藏人社厅〔2010〕128号)中“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的要求,学院稳妥实施工勤人员的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今后原则上不再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并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本次岗位聘用后,没有设立工勤技能岗位而现存在工勤技能人员的,逐步通过自然减员、轮岗交流等方式解决。

(五)拟在首次聘期内退休的,聘任工作正常开展,退休时聘期自然终止;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在聘用时无岗的,由学院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工资待遇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六)首次聘用后,各二级单位明确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人员不再统计为“双肩挑”人员。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成立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和申诉投诉受理委员会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2015-2016  西藏农牧学院
网站制作和技术支持: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邮编:8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