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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藏农院字〔2015〕85号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加入时间:2016-2-25 17:30:37     点击:2649

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意识,顺利实现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关于核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藏人社厅发〔2015〕7号)、《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藏农院字〔2015〕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要为出发点,以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为基本原则,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建立和完善与学院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这一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岗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设岗、动态平衡,有利于强化学科、专业观念,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持续提高教师队伍竞争优势的管理机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职员职级与行政职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提升校园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人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下达给学院的岗位比例为控制依据,以学院对各单位人员的核定岗位数为设岗基数,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教师为本,协调发展。教师是教学科研的主体,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岗位设置向教学科研队伍倾斜,同时兼顾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三)按需设岗,岗责分明。根据学院的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设置各类岗位,明确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强化岗位意识、竞争意识,构建合理的人员结构,形成人才梯队,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聘期内岗位数一般不进行变动,岗位不随人员的流动而流动,但可以通过定期合理的结构调整,促进学院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三、实施范围

(一)学院现有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辅助单位、党政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总量设置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我院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设置:

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55%的原则,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按学院岗位总量的71.9%设置,其中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7.0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2.95%。

学院岗位总量为5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17个、管理岗位128个、工勤技能岗位35个。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363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54个。

五、岗位类别和设置范围

(一)岗位类别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可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为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统计岗位。

(3)特设岗位是指学院根据自身事业发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设置的岗位,用于满足聘用高层次人才等需要,是学院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管理岗位:是指负担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依据。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以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转需求为依据。分为电工、驾驶、护理、厨师、园林绿化、计算机操作、图书管理等工种。

(二)设置范围

1.在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高原生态研究所设置教师岗位。各教学单位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自愿选择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的除外)。

2.在图书馆、院办公室设置图书档案岗位;在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公共教学部、高原生态研究所、教务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实验岗位;在教务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设置工程技术岗位;在科研处、宣传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在后勤管理处所属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设置会计统计岗位。

3.在学院党务、行政的职能部门,教育工会、团委和各二级学院(部、所)(含自愿选择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的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中设置管理岗位。

4.在院办公室设置驾驶员岗位,在后勤管理处设置驾驶员、电工、园林绿化工、厨师、护理岗位,在图书馆设置图书管理员岗位,在安全保卫处、成人教育部设置计算机操作员等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等级和比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比例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共13个等级,一级为最高。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一至七级),正高级的岗位为一至四级,依次对应教授(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的岗位为五至七级,依次对应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依次对应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依次对应助教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比例为:一级、二级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五至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四级为院聘岗位,五至十三级为二级单位聘用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比照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名称并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不再列述。

(二)管理岗位等级和比例设置

全院管理岗位分为三个类别八个职级。三个类别分别为重要岗位、骨干岗位及一般岗位,三级为最高。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中规定的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其中:三至六级为重要岗位,七至八级为骨干岗位,九至十级为一般岗位。三至六级为院聘岗位,七至十级为二级单位聘用岗位。管理岗位三、四、五、六和七级以下岗位分别按1.56%、3.91%、27.34%、32.03%和35.16%的比例设定。

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数,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他四级及以上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管理岗位中五、六级岗位由学院统一设置,不具体划分到各二级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以单位基本规模、教师数和学生数等为测算依据,以师生员工总数除以300设置3-6个。学院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必要调整。教学科研单位应通过岗位设置,将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到党团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上。其他单位管理人员岗位主要以工作职能等为设置依据,由学院统一下达。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比例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一至五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二、三、四、五级岗位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7%、20%、57.1%、17.2%设置。

七、岗位设置办法

岗位设置工作由学院和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学院负责核定并设置全院岗位总量、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各类岗位中的院聘岗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学院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关系,进行本单位聘用岗位的设置,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一)教师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加强基础学科、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本着加强学科、专业队伍建设,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任务,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原则进行。

1.教师岗位总量

教师岗位总量为363个,其中:正高级岗位50个、副高级岗位113个、中级岗位149个、初级人员岗位51个。

(1)专业课教师岗位

各教学科研单位专业课教师岗位总量以生师比的要求为基础进行设置,同时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专业课教师岗位总量=本单位的折合学生数/25。折合学生数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关于本科生、研究生的折算办法计算。

植物科学学院53个,动物科学学院51个,食品科学学院19个,资源与环境学院60个,水利土木工程学院36个,电气工程学院18个。

依据现有人员情况,高原生态研究所核定教师岗位21个。

(2)公共课教师岗位

根据2012年人才培养方案测算出的公共课对专业课学分比例、学院目前合班上课情况下确定的公共课教师对专业课教师上课比例、公共教学部的学生数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分配公共课教师63个岗位。其中包括:

公共教学部公共课教师44个;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4个(按400:1比例核定);

其他公共课教师5个(军事体育1个、公共艺术2个、心理学2个)。

(3)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总量设置42个(按在校学生数/140核定)。专职辅导员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院(部)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教师高级岗位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专任教师队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格指标、优秀指标标准要求及我院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实际,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高级岗位总量控制在30%左右;各二级学院(所)的高级岗位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0%-60%之间。

(1)公共课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按31.5%的比例设置高级岗位33个,其中:正高级岗位10个、副高级岗位23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9个、七级岗位9个。

(2)专业课教师按50.5%的比例设置高级岗位130个,其中:正高级岗位40个、副高级岗位90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数分别为18个、36个、36个。以本科专业为基础,综合考虑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实验室等重要当量因素,各二级学院专业课教师高级岗位数量分别设置如下:

①植物科学学院设置正高级岗位10个,副高级岗位19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8个、七级岗位7个。

②动物科学学院设置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19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8个。

③食品科学学院设置正高级岗位3个,副高级岗位7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3个。

④资源与环境学院设置高级岗位7个,副高级岗位19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8个。

⑤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设置正高级岗位5个,副高级岗位11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5个。

⑥电气工程学院设置正高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5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

⑦高原生态研究所设置正高级岗位5个,副高级岗位10个。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3个。

3.中、初级岗位设置

各二级单位按自治区批复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中包含的比例标准分配和设置中、初级岗位。计算岗位数时,注意在高等级上小数点后要舍,在最低等级小数点后向上入,确保全院高等级岗位不超过自治区的规定。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4个,高级岗位控制在30%左右,其中:正高级岗位3个、副高级岗位13个、中级岗位22个、初级岗位16个。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数量及结构比例根据自治区岗位设置比例及学院现有人员情况综合确定。

2.各二级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实验技术岗位:植物科学学院3个,动物科学学院3个,食品科学学院2个,资源与环境学院6个,水利土木工程学院4个,电气工程学院2个,高原生态研究所2个,公共教学部2个,教务处3个。

(2)图书资料岗位:图书馆9个。

(3)出版编辑岗位:宣传部新闻(编辑)岗位1个,科研处出版(编审)岗位1个。

(4)医疗卫生岗位:后勤管理处4个。

(5)财务会计岗位:计划财务处5个,后勤管理处1个。

(6)工程技术岗位:教务处2个,后勤管理处2个。

(7)档案管理岗位:院办公室2个。

(三)管理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设置128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2.07%。设置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5个,五级岗位35个,六级岗位41个,七级以下岗位45个。根据《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藏农院字〔2015〕44号)的兼任岗位规定,需同时在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聘用时最多不超过36人,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2.各二级单位管理岗位

根据各二级单位基本工作职责和现有人员情况,管理岗位设置如下:

院办公室7个,组织部(人事处)9个,宣传部5个,纪委(监察室)4个,教育工会2个,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13个(含内设机构研究生处4个),科研处6个,学生工作处7个,院团委1个,招生就业处4个,计划财务处3个,后勤管理处8个(含内设机构基础建设规划处2个),安全保卫处3个,图书馆3个,植物科学学院6个,动物科学学院6个,食品科学学院5个,资源与环境学院6个,水利土木工程学院6个,电气工程学院5个,高原生态研究所4个,公共教学部5个,成人教育部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根据自治区核定,我院工勤技能岗位35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03%。设置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20个、五级岗位6个。

2.二级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工勤技能工作职能及现有人员情况,各二级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如下:

学院办公室设置6个驾驶员岗位,后勤管理处设置16个岗位(驾驶员8个、电工4个、园林绿化工2个、护理1个、厨师1个),安全保卫处设置8个安保(计算机操作员或驾驶员)岗位,图书馆设置4个图书管理员岗位,成人教育部设置1个计算机操作员岗位。

八、岗位管理

(一)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开展相应聘任工作。

(三)学院原则上预留5%的教师岗位和5%教师高级岗位作为机动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大科研任务等特殊需要。机动岗位数量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各二级单位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少于岗位设置数,才能考虑补充聘用;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一般不再补充聘用,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经学院批准后使用学院机动岗位聘用。有空岗的单位,每年补充人员不得超过空岗数的50%,做到逐年逐步补充到位。

(五)岗位设置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及学院岗位指标变动情况,一般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学院测算、核定各二级单位岗位数时,原则上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按照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今后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

(六)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自治区掌握,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七)专业技术三级属于非固定岗位,由学院统一使用,不划分到各教学科学单位和各岗位系列中。各二级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量的70%。

九、附则

(一)本办法所列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等内容,按自治区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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