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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藏农院字〔2014〕179号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加入时间:2016-2-25 13:24:50     点击:2151

一、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校园稳定、校园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藏教办〔2008〕15号)和学院《维护稳定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藏农院党字〔2012〕10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维护稳定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学院内和学院外因我院毕业生就业问题发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1.4 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就业工作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因就业问题产生的群体聚集失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①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成规模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②在校园内外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校园、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③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因就业问题产生的校园内群体聚集事件失控,使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①在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②在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电子邮件,煽动、蛊惑性网站、页面;③在校园内发生群体聚集规模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④在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⑤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因就业问题引发的单个突发事件出现连锁反应,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端。①校园内出现有关事件的横幅、标语、大小字报;②有关事件的讨论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③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因就业问题引发的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①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②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学院稳定的苗头性信息;③引发单个上访事件,上访人出现过激言行,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④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就业应急领导小组”),就业应急领导小组在学院维护稳定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工作。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

副  组  长:其他学院领导;

成      员:招生就业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就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学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应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应急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主要责任人兼任就业应急办公室主任。

就业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因就业问题引发事件的信息,提出处理就业工作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就业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落实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教学单位根据就业工作突发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承担就业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制订相应就业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本单位就业工作应急事件。

三、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坚决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向学院应急办汇报,由学院应急办向自治区教育厅、林芝地委(行署)和林芝地区公安处、事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不得延迟。各教学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就业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告学院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

(2)准确:事件报告信息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可直接报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报学院应急办。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做好实时跟踪上报工作。

(5)事件报告信息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学院有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各教学单位要经常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就业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4.1 处理原则

处理突发事件坚持“宜快不宜迟,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坚决控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园之内。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本单位分管领导、分管辅导员、相关班级班主任一并处置突发事件;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尽快平息,防止事态扩大;要及时疏导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矛盾,不能激化矛盾;要及时疏散介入突发事件的各类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决断,不可迟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报告,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汇报,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就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在第一时间安排,遵循“边处置、边汇报”的处置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予以果断处置。必要时,根据学院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申请支援,并将事件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本应急预案在每年就业维稳敏感期和敏感时段(敏感节点)自行启动和终止。常态下,院内发生就业维稳突发性事件,随时启动本预案。应急时期,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含主持工作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维护稳定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4.2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报告,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学院就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学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若事件依靠我院力量无法控制局面,在学院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令下应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林芝地区地委(行署)及事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请求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协助维持秩序,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在学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成立现场指挥部,果断处置。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生所属教学单位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需派教师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学院应急办还要及时请事发当地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事发现场如有我院在校生或我院应届毕业生参加集会、游行,在学院应急办统一指挥下,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及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协助公安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学院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3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报告,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立即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学院就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学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工作、教学、生活秩序,学生所属教学单位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深入事发人群,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院应急办要报请林芝地区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4.4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报告,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在学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就业工作应急办公室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及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并对聚集学生进行隔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5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以院内处置为主,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报告,各教学单位就业应急办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报区教育厅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学院各教学单位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知情人员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及时予以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萌芽。

事件结束后,参与突发事件解决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分析,形成汇报材料报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汇总后向学院应急办汇报,并由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将相关汇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就业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突发事件隐患

5.1 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起步晚,区情社情特殊,要确保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当前,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教育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宣传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就业优先战略等就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5.2 重点宣传内容

当前,我区就业政策宣传的重点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5.3 切实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领导

院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各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到宣传力量充足、宣传项目明确、宣传内容清楚。加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皆知。

六、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各教学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注意了解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发事件的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预案。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学院就业应急办公室备案。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招生就业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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