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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藏农院字〔2013〕63号
国有资产管理  加入时间:2016-2-25 12:06:44     点击:3371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财资字〔2013〕10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院国有资产存量,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核实各单位国有资产存量,进一步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提供基础信息;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我院资产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3年5月20日开始,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上报、核实批复及总结等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成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旦平措;

副组长:赵垦田、琼  日;

成  员:张  诚、张  元、毛永西、张格杰、陈  彤、张洪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由张诚任主任,工作人员视情况从各单位抽调。

2.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地(市)财政部门的相关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1.单位自查(6月1日至7月1日)

(1)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5)填报《事业单位申报处理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7月2日—7月15日)

根据工作实际,如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则委托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来我院开展审计。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16日—8月1日)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形成我院资产清查报告和统计表,并于8月1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核实批复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清理出来的资产损益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复进行财务处理。

(五)总结阶段

认真总结我院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清查中应当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的核对工作,保证做到账实相符。

(二)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

1.基本情况清理(人事处负责)

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详见附件1)。

清理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真实、准确。

2.账务清理(计划财务处负责)

主要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详见附件2),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各单位负责)

财产清查是指对我院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以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提供的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为依据(详见附件3),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对,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要有明确的登记(有账有物的、有账无物的、有物无账的分别说明), 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文字说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资产管理员在相关表格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清查结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承担相关责任。

基建处负责全院房产、在建工程清理(详见附件3)。

4.完善制度(计划财务处负责)

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由单位行政一把手、资产管理员或秘书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被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的工作人员,要随叫随到,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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