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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实施办法

藏农院字〔2009〕121号
学生奖惩情况  加入时间:2016-2-20 17:36:10     点击:2916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鼓励和引导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院采取跟踪教育办法进行管理。跟踪教育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落实。各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对受处分学生必须制定跟踪教育实施方案,确定帮教教师和帮教学生,每学期至少安排3—4次与受处分学生进行正式谈话,并将谈话记录、学生的阶段表现情况及分析鉴定意见,摘要记入《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备查。每年11月份,学生工作处对所有学生的跟踪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每年3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将当年所有毕业生跟踪教育材料及处理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每年5月份在各二级学院(部)审查报送的基础上,集中对毕业生中受处分学生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学生因违反考试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处分的,将跟踪教育材料和处理意见同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进行再审查后报学院,由学院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四、学院对受处分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后,视情况不同,作相应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受到过一次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且在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住宿开伙、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表现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欠费,毕业时可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处分撤消决定装入档案,原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

2、学生凡因违反考试规定,打架致人轻伤、重伤(司法鉴定结果),用刀、棍等器械伤人,群架(3人以上,含3人);涉及校外事件、群体事件(3人以上,含3人),因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罚款、刑事拘留、管制、拘役等受处分,最后一学年受到行政处分,在跟踪教育后,原处分维持不变,处分、跟踪教育材料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对表现十分突出、有重大立功者,不受此限制。

五、各二级学院(部)对跟踪教育学生的最终处理意见必须符合事实,凡因各二级学院(部)报送违纪学生跟踪教育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二级学院(部)报送违纪学生跟踪教育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必须备齐以下材料:

1、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汇报;

2、填写准确的《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记录表》和对受处分学生的综合分析;

3、处分前后的学习成绩记录表和鉴定报告等;

4、班级、团支部及同学座谈会的意见。

七、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经学院研究决定不装入档案的原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归档保存,学生工作处在学生毕业十年后统一组织销毁。其它类型的处分文档处理仍按原程序进行。

八、凡因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学生纪律处分档案丢失,留校察看期满未按期解除或不按跟踪教育时间进行等,从而影响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最终审查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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