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结合《西藏农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西藏农牧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解释权归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行政办公室。
一、公开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平、公正、服务、及时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且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西藏农牧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网址:222.19.73.207。
本校当面受理点: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进行,联系电话:0894—5822332。
本校还将采用报刊、广播、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行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学院路8号西藏农牧学院行政办公楼二楼行政办公室主任室
办公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894—5822332
传真号码:0894—5821448
电子邮箱:xznmxy_yb@163.com
邮政编码:860000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西藏农牧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申请人能够提供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工作人员应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894—5822054
投诉电子邮箱:xznmxyjwjcs@126.com
地 址: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学院路8号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纪委监察室
邮 编:860000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