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做好专家楼分配工作,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范围
专家楼仅限于分配给取得我院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教职工居住。
二、分配顺序
在统一分房当年,优先分配给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再分配给四级专家教授。同级人员之间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房,同级同分人员按照教职工的任职时间、工龄、年龄、双肩挑职务先后顺序进行分房。
三、评分标准
(一)职称分
1.三级岗位:55分。
2.四级岗位:45分。
(二)在藏工龄分
按学院人事处核定的在藏工龄计算。1—5年,每年1分;6—10年,每年1分,额外一次性补贴1.5分;11—20年,每年1分,额外一次性补贴2分;21年以上,每年1分,额外一次性补贴3分。
(三)申请人学位分
学士1分,硕士3分,博士5分,双学士另加0.5分。
(四)双职工补贴分
1.正高级岗位(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7分。
2.副高级岗位(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5分。
3.中级岗位(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分。
4.初级岗位(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2分。
5.管理岗位
(1)五级岗位(正处级):5分。
(2)六级岗位(副处级):4分。
(3)七、八级岗位(科级):3分。
(4)九、十级岗位(科员、办事员):2分。
6.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岗位(高级技师):4分。
(2)二、三级岗位(技师、高级工):3分。
(3)四、五级岗位(中级工、初级工):2分。
(五)特殊加分
1.军人家属:1分。
2.根据藏农院党字〔2015〕70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参加驻村工作半年的,在学院住房分配中加1分;一年及以上的,在学院住房分配中加3分。
四、附则
(一)双职工补贴分,以申请人配偶所享受的岗位工资为打分依据。
(二)已在当年批准退休的专家教授不能申请住房。
(三)分房工作由学院房屋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本办法由学院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